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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

来源:www.sgxhjzzl.com 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23-03-10 返回列表
1、塔吊安全使用条件
  ① 工作环境温度“-20℃—+40℃”。
  ② 安装架设时,塔吊顶部3s时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12m/s,工作状态不大于20m/s,非工作状态时风压按GB/T13752规定。
  ③ 无易燃、易爆气体和粉尘等危险场所。
  ④ 海拔高度1000m以下。
  ⑤ 工作电源符合《机械安全、机械电气设备、起重机械技术条件》<GB5226.2-2002>规定。
  ⑥ 塔吊基础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。
  ⑦ 使用工作级别不高于产品说明书规定
  2、塔吊安全操作要求
  ① 塔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、起重限位器、幅度限位器、行走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,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。
  ② 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。塔吊进行回转、变幅、行走、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,起吊时应统一指挥,明确指挥信号。
  ③ 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。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%时,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-500mm后,检查机械状况、制动性能、物件绑扎情况等,确认无误后放可起吊。对有晃动的物件,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。
  ④ 塔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前,应按规程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,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;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,不得用于起吊作业;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措施,不得起吊。
  ⑤ 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,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,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。
  ⑥ 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,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;零星材料起吊时,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。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。
  ⑦ 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,应按标明位置绑扎,钢丝绳与物件夹角宜为“45°—60°,且不得小于30°”。吊物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,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起吊。
  ⑧ 作业完毕后,应松开回转制动器,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,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,应切断总电源。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,应锁紧夹轨器。
  ⑨ 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,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。
  ⑩ 塔式起重机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性保养,并做好保养记录,保养记录内容主要有:结构件外观、安全装置、传动结构、连接件、制动器、索具、夹具、吊钩、钢丝绳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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